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折改道受授愿老实悫(què)诚实法令是人民的生命治国的根本是

2022-06-23 16:55:58 发布 浏览 299 次

折:改道。

受:授。

愿:老实。悫(què):诚实。

法令是人民的生命,治国的根本,是用来防备民众的。治国而抛开法令,好比希望不挨饿却抛弃粮食,希望不受冻却抛弃衣服,希望到东方却向西走一样,其相去甚远是很明显的。一只兔子跑了,一百个人追赶,并不是因为捉到兔子后每个人都能分到兔子的百分之一,而是因为兔子的所有权没有确定。而市场上到处有卖兔子的,盗贼却不敢去偷,这是因为市场上兔子的所有权是明确的。所以,当事物的名分没有确定以前,尧、舜、禹、汤也急切地追逐;而名分确定后,贪婪的盗贼也不敢夺取。现在法令不明确,其条目不固定,天下百姓都会评议。其评议,众说纷纭没有定说。人君在上制定法令,百姓在下议论纷纷,这是法令不定,以下为上。这就是所说的名分不定。名分不定,尧、舜尚且都会走邪路去违法,何况普通百姓?这样就使奸恶大兴,人君失掉权威,这是国家社稷灭亡的道路。如今古代圣人著书流传于后世,必须由教师教授,才能知道其具体内容;如果不由教师传授,人人都以自己的想法来解读,到死时也不能知道书中文字和它的具体意义。所以,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、法吏,做天下人的老师,就是为了定名分。名分确定了,大奸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,大盗都谨慎老实,而都能各自为治。所以确定名分,是社会得到治理的办法;名分不确定,是社会形势治理混乱的办法。社会得到治理就不会乱,社会混乱就不会得到治理。社会形势治理混乱再加治理,就会更乱;社会得到治理再加治理,才会安定大治。所以,圣王在社会得到治理的情况下来治国,不是在社会形势治理混乱的情况下来治国。

夫微妙意志之言,上知之所难也。夫不待法令绳墨,而无不正者,千万之一也。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,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,不可以为法,民不尽知。贤者而后知之,不可以为法,民不尽贤。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,名正,愚知遍能知之。为置法官,置主法之吏,以为天下师,令万民无陷于险危。故圣人立,天下而无刑死者,非不刑杀也,行法令明白易知,为置法官吏为之师,以道之知。万民皆知所避就,避祸就福,而皆以自治也。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,故天下大治也。

绳墨:本为木工打直线的墨线,此指规矩。

道:通“导”。

微妙地表达思想的言论,上等才智的人也不易理解。不需要法令规范而行为都正确的,在千万人中只有一个。圣人是针对千万人来治理天下,所以只有智者理解后别人才能够明白的东西,不能用来作为法令,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是智者。只有贤能的人理解后别人才能够理解的东西,不能用作法令,因为百姓不是人人都贤能。所以圣人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,确定名分,愚人智者都能理解。为百姓设置法官,设置负责法令的官吏,作为民众的老师,使万民不致陷入触犯法令的危险境地。所以圣人掌握政权,天下没有受刑被杀的人,并不是他不用刑法杀人,而是圣人推行的法令明白易懂,又给人民设置法官、法吏作他们的老师,引导他们理解法令。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、靠近什么,避祸近福,就都能各自为治。所以,明君凭借人民自治的基础来完成国家的治理,天下就大治了。

前 言

《搜神记》是晋人干宝编著的一部志怪小说集,收录古代及当时流传的各种神仙鬼怪故事,意在说明神仙之道实有,鬼怪之事不诬的有神论观念。

干宝,字令升,河南新蔡人。少年勤学,博览群书,尤其对阴阳术数、易卜占筮等典籍颇感兴趣。西晋末年,因才干出众,干宝被朝廷召为佐著作郎,后因平定叛军有功,封为关内侯。东晋元帝时任著作郎,领国史一职。后因家贫,补为山阴令,又做过始安太守。后来又担任过司徒右长史和散骑常侍。著有《晋纪》二十卷,《搜神记》三十卷,并著《春秋左氏义外传》,注《周易》、《周官》凡数十篇。《隋书·经籍志》又著录其《百志诗》九卷、《干宝集》四卷。不过,除《搜神记》外,其他各书都已散佚。

关于《搜神记》的撰述缘由,《晋书》卷八二《干宝传》有两段较为离奇的记载。其一是说,干宝的父亲生前宠幸一位婢女,引起他母亲的忌妒。父亲去世下葬时,母亲便借机把这位婢女推入墓中,为其父殉葬。十余年后,干宝母亲去世,干宝兄弟打开墓穴,准备将父母合葬时,发现被殉葬的婢女还伏在棺材上,容颜未变,栩栩然有如生前的样子。把她带回家数日后,竟然又活了过来。婢女声称在墓中时,其父常为之取饮食,恩宠如在世间模样。另外一则是说,干宝的哥哥曾经因病没了气息,但体温如常,数日不僵。几天后,哥哥又醒了过来,如同做了一场梦,声称自己看到天地间的各种鬼神。干宝受这两件事情的影响,对神仙鬼怪之事即信而不疑。

除了个人的经历外,《搜神记》的撰述更是作者受时代风气影响,以良史之才,精心为神仙鬼怪立传的产物。从今本《搜神记》的四百六十余则故事来看,主要宣扬神仙术士之神通、精灵古怪之淫祀、妖怪变现之奇异,以及善恶因果之报应等方面的思想,而这些都是汉代以来非常流行的黄老谶纬之学,民间淫祀之风,阴阳五行之理,以及佛教报应之说,推波助澜,相互杂糅而形成的时代风习。干宝沐浴此风,闻见既广,乃以史家笔法,“考先志于载籍,收遗逸于当时”,突破《汉书·艺文志》的观念,将各种关于神仙鬼怪故事的“微说”,作为“七略”之外的第八略。干宝完成此书后,曾将此书献给当时的名士刘惔,刘惔阅后,称他为“鬼之董狐”,意谓干宝是一位能够秉笔直书、如实记载神仙鬼怪之事的好史官。

《搜神记》,又名《搜神录》、《搜神异记》、《搜神传记》,原本有三十卷,大概在宋元时期佚而不存。今存二十卷本的《搜神记》,一般认为是明代学者胡应麟从《法苑珠林》、《太平广记》、《太平御览》等类书中辑录出来的。辑录者在抄撮群书时难免有讹误,有些条目或文句明显不属于原书文字。不过,整体而言,绝大部分还是与干宝原书相符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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